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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预防的目的和措施(康复预防的目的和措施有哪些)

来源:www.hn139.net   时间:2023-04-04 14:38   点击:101  编辑:admin   手机版

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的区别?

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不同之处如下:

1、意义不同:预防措施是揭示不合格和导致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发生。纠正措施:消除已经发现的不合格的系统原因防止再度发生;

2、对象不同:预防措施是不合格潜在但未发生。纠正措施是不合格已发生;

3、过程不同:预防措施的效果一般需要很长时期才能够看到效果,是不合格产生之前防范。纠正措施是从根本上消除不合格根源,通过跟踪验证才能看到效果,是不合格发生之后的事后防范;

4、作用不同:预防措施能彻底避免不合格发生。纠正措施可能导致文件、体系等方面的更改,切实有效地纠正由于从根本上消除了不合格产生的根源,可以防止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1ec08fa513d269724539a8f5bfbb2fb4216d864

预防近视的方法和措施?

预防近视眼的措施有很多,常用的有增加户外活动时间、控制电子产品使用时间、改善生活习惯、饮食调理等。

1、增加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在户外阳光下进行运动,如跑步、跳绳、打篮球等,可以每天运动半小时,有利于预防近视眼。

2、控制电子产品使用时间:随着电脑、手机、电视等电子产品的普及,生活越来越便利,但是长时间、近距离以及不规律的使用,导致近视眼的人越来越多,所以要控制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建议每隔一小时,就休息一会。

3、改善生活习惯:建议不要长时间书写、阅读,以免造成眼睛的疲劳,眼睛的疲劳也是造成近视眼的原因之一,长时间用眼后,可以通过眺望远方或做眼保健操等方式缓解眼睛的疲劳,预防近视眼的发生。

4、饮食调理:建议均衡饮食,不挑食、不偏食,少吃甜食和含糖饮料,多吃一些新鲜的水果和蔬菜,对预防近视眼也是有效果的

车辆雨季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1.保持良好的视野:雨天开车上路除了谨慎驾驶以外,要及时打开雨刷器,天气昏暗时还应开启近光灯和防雾灯。如果前挡风玻璃有霜气,则需开冷气,并将冷气吹向前挡风玻璃;如果后挡风玻璃有霜气,则要打开后挡风玻璃加热器,尽快消除霜气,以免看不清后面的车辆。

2.防止车轮侧滑:雨中行车时,路面上的雨水与轮胎之间形成“润滑剂”,使汽车的制动性变差,容易产生侧滑。因此,司机要双手平衡握住方向盘,保持直线和低速行驶,需要转弯时,应当缓踩刹车,以防轮胎抱死而造成车辆侧滑。

3.低速挡缓慢行驶:有经验的司机都知道,无论道路宽窄、路面状况好坏,雨中开车尽量使用二挡或三挡、时速不超过30公里或40公里,随时注意观察前后车辆与自己车的距离,提前做好采取各种应急措施的心理准备。如需停车时,尽量提前100米左右减速、轻点刹车,使后面来车有足够的应急准备时间。

4.防止涉水陷车:当车经过有积水或者立交桥下、深槽隧道等有大水漫溢的路面时,首先应停车查看积水的深度,水深超过排气管,容易造成车辆熄火;水深超过保险杠,容易进水。不要高速过水沟、水坑。这样会产生飞溅,导致实际涉水深度加大,容易造成发动机进水。

5.切忌熄火后再次启动车辆:发动机一旦进水熄火,千万不要再启动车辆,应该将车放在原地等待拖走。车子在运转中最害怕的就是将水吸入燃烧室,因为一旦水进入燃烧室,因水的不可压缩性,会造成发动机在工作中产生顶气门或顶活塞连杆的致命危害;这时造成的损失可就是非常严重的了,发动机大修就再所难免了。

6.注意跟车:尤其是大车不要跟的太近,一是会阻挡视线;二是大车能过去的积水小车未必能过去,况且大车容易溅起水浪,使小车受害。

7.注意观察行人:由于雨中的行人撑伞,骑车人穿雨披,他们的视线、听觉、反应等受到限制,有时还为了赶路横穿猛拐,往往在车辆临近时惊慌失措而滑倒,使司机措手不及。遇到这种情况时,司机应减速慢行,耐心避让,必要时可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切不可急躁地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

8.及时开启车灯:遇有暴雨视线极低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把车辆驶离路面或停在安全的地方。

阐明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含义?

“纠正 是为了解决不合格问题,处理现有的不合格实体而采取的措施;措施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如返工、返修、降级、报废、让步和修改文件或要求等;

因此,“纠正 是指对已存在的不合格所采取补救措施

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已出现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再次发生,旨在消除其产生原因而采取的根本性措施;因此,纠正措施是在问题发生后,为防止其再次发生而采取的行动。

“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潜在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发生,并消除其变差原因采取的措施;

因此,预防措施是在可能发生问题之前,预先采取的根除手段

采取“纠正”的依据主要是检验和试验报告、产品不合格报告、内审或外审不合格项报告等

采取“纠正措施”的依据可能是顾客的反馈意见、产品不合格品报告 (重大的或经常发生的)、过程或活动中反复发生的问题、内审或外审中不合格项报告,服务部门报告的重大缺陷或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以及分承包方交付的不合格品等

采取“预防措施”的主要依据是利用适当的信息来源,如不合格品评审记录、内部质量审核结果、让步的记录、质量成本分析报告、统计图表、服务报告、顾客的申诉意见、分承包方的业绩评价、设计评审记录和检验和试验报告等

某电机厂生产空调用的小电机,其产品主要是为空调制造厂配套。一次,客户投诉某款电机接触不良。质检部门的调查结果是:该批产品出厂合格,客户进行检验也合格,并没有发现所投诉的接触不良 经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批产品在组装过程中.其连接电容的引线阻碍相关配件的组装,组装工人在组装配件时需将该引线折向电容的一边,而组装另一配件时,又将该引线折向另一边。经试验发现.该引线焊点在折弯两个来回时,多数被折断.导致接触不良:为此,该电机厂作出了如下3项决定:

(1)对提供电容的分承包方提出修改电容结构及安装方位的要求,以避免电容引线造成对客 户安装的阻碍;

(2)追回客户尚未使用的产品.与现有的库存品一起重新更换电容。

(3)组成一个由供销部、生产技术部、质检部参加的小组,对现有的各款产品就客户隐 台的要求进行调查和评审,并根据调查和评审的结果修正相应的产品规范和检验规范等,以防止潜在不合格情况的发生。

第 1项决定是“纠正措施” 因为消除了引起电容引线折断的原因,并防止了同类不合格的再次发生。第2项决定是“纠正 ,因为它只是对已经产生的不合格品的一种处置

第3项决定是“预防措施 ,因为它是通过目前已经存在的不合格情况,举一反三对 现有的各款产品进行一次有目的.有计划的调查.防止潜 在不合格的情况发生。

预防海雾措施?

预防海雾安全措施

随着雾季的临近,我们不得不做好雾航的一切防备措施及注意事项。据统计近几十年来发生数千次海上碰撞和海损事故中,大约70%以上发生在低能见度的雾天。雾是影响海面能见度的首要因素,船舶驾驶人员应该掌握雾的一些基本知识和雾航中驾驶要点。

雾的种类及其特点

雾的种类主要有辐射雾、平流雾、锋面雾及蒸汽雾等等。海洋上的雾对航海影响最大、出现最多的是平流雾,我们又称其为海雾。当暖湿空气流经较冷海面时,受到冷面的影响,气温下降,当空气达到饱和状态时,其中过剩的那部分水汽就会凝结出来形成平流雾。平流雾具有浓度大和厚度大、水平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主要特点。平流雾往往可形成大面积的雾区,雾的厚度可达几十甚至几百米以上,而且能持续几天甚至一周以上。

大雾对船舶驾驶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即使配备有雷达、GPS等现代化导航仪器,船舶仍常有触礁、碰撞等海事的发生。

产业转移的目的和措施?

(一)引导产业链中下端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必须发挥出东部地区的辐射作用以及创新发展,不断加强引进各方面的技术。此外,西部地区必须促进上下游产业的一体化,不断改造传统产业,做好资源的深度加工以及综合利用,加强循环经济的发展,始终坚持绿色发展。

(二)高度重视产业有序转移以及跨境转移:在实施产业转移的过程中,转移目标主要表现为人均GDP较少的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通过对这些国家的产业承接能力以及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地分析,从而促进制造业的逐步转移。

(三)选择合适的产业转移模式:进行产业转移,主要的目的在于取得一个双赢的效果,不断推进沿线国家经济发展以及我国自身的经济发展。转移产业必须仔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对转出地以及承接地是否满足条件进行分析,并分析产业模式可否产生一个双方的正效应。

残疾人预防和康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传。

  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残疾预防

  第十条 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下列残疾预防工作:

  (一)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

  (二)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

  (三)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第十二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第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收集、汇总残疾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承担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和患有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残疾人联合会共享,并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

  第十五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保证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疾病和残疾筛查,努力使有出生缺陷或者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成员应当增强残疾预防意识,采取有针对性的残疾预防措施。

第三章 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整合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以下称康复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第十九条 康复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管理制度。

  康复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康复机构为所在区域的社区、学校、家庭提供康复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及时汇总、发布康复机构信息,为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等设立康复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

  第二十一条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残疾人的健康、日常活动、社会参与等需求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康复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制定、实施康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康复措施的详细信息。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第二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二三条 康复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在岗培训,组织学习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康复机构等应当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康复知识和技能提供便利条件,引导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

  国家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单位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的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予以倾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残疾预防义务,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救治、保障等义务。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火灾的的预防方案和应急措施?

家庭火灾的预防1. 家庭装饰时要尽量避免采用可燃材料。

2. 用电线路要比家庭用电负荷大一些,线路接头要作焊接和绝缘处理。3. 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使用前仔细阅读说明书,谨记注意事项,用完后及时切断电源。4. 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时常检查液化气炉设备,防止漏气。使用煤气、液化气时,要有人照看,防止沸水溢出熄灭火焰,造成燃气泄露。5. 家里没人时,要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门。6. 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乱扔烟头。特别是不能酒后卧床吸烟;卧床老人或病人吸烟,必须有人照看。吸烟后,应将烟头在烟灰缸、痰盂或水泥地面摁灭,确认没有火星再离开。切忌用烟盒、火柴盒当烟灰缸,不能将烟头扔进垃圾篓。7. 教育孩子不要玩火,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要放在安全的地方。8. 不要在公共通道上堆放杂物。9. 家居必备逃生“四件宝”,即家用简易灭火器、应急逃生绳、简易防烟面具和手电筒,将它们放在方便拿取的位置烟花火灾的预防1. 到正规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2. 不得携带烟花乘坐公交、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3. 将烟花爆竹包裹起来,防止老鼠咬破,存放地点不得靠近火源、热源。4. 安全燃放。不得在屋里、阳台以及电线下面、加油站和公共场合燃放烟花。5. 正确燃放。升高类的烟花应当竖着放,不得横放或斜放。6. 小孩子燃放烟花时,大人要在旁边照看。学生宿舍的火灾预防1.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不乱扔烟头、火柴、未熄灭的蚊香。2. 宿舍里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 不私接乱拉电线和违规使用电器,不购买劣质电器,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设备,直流电源不用时立即取下。4. 不得将吹风机和电熨斗放在可燃物上面,用完后立即拔下插头。5. 不得将实验用酒精、滴漏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6. 不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照明,更不要在蚊帐里点蜡烛看书。7. 台灯不要靠近被褥、枕头,走时要记得关灯。闻到电线胶皮被烧焦的气味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8. 不在通道上放置物品。9. 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液化器灶具、酒精炉等器具。

预防绝缘事故的措施?

(1)不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气产品。(2)按工作环境和使用条件正确选用电气设备。

(3)按规定正确安装电气设备或线路。(4)按技术参数使用电气设备,避免过电压和过负荷运行。

(5)正确选用绝缘材料。

(6)按规定的周期和项目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预防性试验。

(7)适当改善绝缘结构。

(8)在搬运、安装、运行和维护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受潮湿、污物的影响。

预防寒潮的措施?

1关好门窗,固紧室外搭建物。

2. 2居民要注意添衣保暖,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工作。

3. 3外出采取保暖防滑措施,当心路滑跌倒。

4. 4司机要采取防滑措施,注意路况,听从指挥,慢速驾驶。

5. 5牧民应将野外牲畜赶进棚圈内喂养。

6. 6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

7. 7提防煤气中毒,尤其是采用煤炉取暖的居民。

8. 8如被暴风雪围困,尽快拨打求救电话。

部门防御寒潮要做什么工作1. 1公用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2. 2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融冰准备,如遇道路积雪结冰严重,可关闭道路交通。

3. 3农业要积极采取防冻措施。

4. 4牧区要备好粮草,做好牲畜的防寒防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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