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摩托新规?
北京城区六个城区只能购买京A号牌的摩托车,实际情况是,摩托车可以买到,车牌已经没有了,等于虚的,远郊区可以买京A和京B号牌,实际上京A号牌没有,只能买京B号牌,但进不了市区。
二、北京换房新规?
北京换房现在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 有过交易记录即认定为二套房,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除了首付,贷款利率也可能上浮。
三、北京个人社保新规?
根据相关规定,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参照相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四、北京落户新规全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五、北京投靠落户新规?
(一)外地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投靠北京非农业户口
1.申请条件
(1.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1.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1.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1.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2.办理材料
(2.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2)申请人、随迁人员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3)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所)(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4)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提交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二)外地人员投靠北京入农业户口
1.申请条件
(1.1)城六区: 结婚须满5年;远郊区: 结婚须满3年;
(1.2)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1.3)被投靠人系本市农业户口;
(1.4)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2.办理材料
(2.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2)申请人、随迁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3)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4)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5)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提交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6)被投靠人的:提交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外地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北京落户
1.申请条件
(1.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1.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1.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1.4)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1.5)再婚人员投靠的,结婚时间、年龄参照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条件办理。
2.办理材料
(2.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请人的《(离)退休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3)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4)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5)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六、北京营运车新规?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以下是其它车辆的相关规定:
1、非营运轿车:包括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6年内免予上线检测,只需每两年申请检验标志。
2、中大型汽车: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七、北京入住酒店新规?
规定一:低风险地区
需要查看48小时核酸检测和北京健康码绿码,一般当你进入当地高铁站、火车站、飞机场的时候就要查看新冠要求,若没有的将无法进站。
规定二:高风险地区
限制进京,这类人员一般是不可以进北京的。我国中高风险地区主要分布在西安、满洲里、东莞、绍兴、宁波等地。
规定三:环京地区通勤
需要出示“通勤”绿码。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已获取“通勤”绿码标识的,还需确保每14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规定四:境外入境
分类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北京口岸入境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开展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满后再进行7天健康监测。
八、北京限牌新规?
限行时间: 2022年07月04日至2022年10月02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 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限行规则: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本地客车(本市纯电动小客车除外)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九、北京皮卡解禁新规?
您好 北京皮卡解禁的新规如下
皮卡”、封闭货车属货运机动车类型,本市号牌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外埠号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违者将被处罚100元,驾驶证记3分。
十、北京医院挂号新规?
北京预约挂号最新规定
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本市实行门诊首诊按专业、按职称的预约挂号制度。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患者实名就医。在注册、挂号、诊疗等各环节实行患者唯一身份标识管理。
第十五条 预约诊疗服务时,预约人应提供以下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患者的姓名;
(二)患者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
(三)患者的联系方式。
非患者本人预约的,还应当提供预约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预约成功的,提供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的机构应当告知患者就诊时段、就诊科室、医师的职称、取消预约的方式以及对不取消预约且未按时就诊者的制约机制。
第十七条 患者通过基层预约转诊方式进行预约转诊的,可以享受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第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要提供预约转诊服务,引导患者非急诊通过基层预约转诊就诊,推动形成稳定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服务模式。
第十九条 接诊医师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为患者提供诊间预约服务:
(一)对需要复诊的,可为其预约下次就诊号源;
(二)对需要本科室上级医师诊治、需到相关专业科室就诊或者需要会诊的,可为其预约相应就诊号源。
第二十条 患者因故不能在出诊单元就诊的,应当提前取消预约并及时办理退号手续。对于在出诊单元结束前已取消预约且实际并未就诊的患者,医疗机构应予以办理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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