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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中医养生馆需要什么条件(开办中医养生馆需要什么条件呢)

来源:www.hn139.net   时间:2023-04-10 12:54   点击:234  编辑:admin   手机版

养生馆开办条件?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必须要有的,这也是开推拿养生馆的必要的步骤,不论是自己的品牌还是代理别人的品牌都需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般分为两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的话办理稍微麻烦一些,可以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

2、卫生部门:开推拿养生馆是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

3、税务部门: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各个地区的征收标准不一样,政策扶持标准也不一样。

4、消防部门:在公共区域要明确的标注消防通道,设置有消防设施,地面有消防引导地帖等,根据不同的店面面积需要设置的也是不一样的。

傣医养生馆开办条件?

1、开养生馆需要足够的钱。对投资创业者来说、不管你投资哪个行业都是需要钱的,而且没有钱也办不成任何事,这个社会可以说都是金钱利益的社会、你没有足够的资金都会造成投资失败或者是经营过程中失败.因为当你投资养生馆时,你都要考虑到开养生馆前期需要多少钱、而且养生馆开起来后,还需要你考虑到养生馆在不盈利的条件下能够运营几年,所以这些都是需要算进去的.可以说并不是所有的养生馆一开业都能够盈利的,那么当自己投资的养生馆在前期没有盈利的情况下需要多少钱能够支出这一到两年的运营成本.而且养生馆店面大小情况、地理位置等.也都会因为不同的情况而投资价格也不相同。

2、投资养生馆前的定位。作为投资者、竟然想投资养生馆了那么都需要你考虑到自己投资的养生馆该如何定位,是准备把养生馆定位成中高端品牌消费者消费、还是定位在中低端品牌消费者消费呢?这些都是需要你在开养生馆前定位后的,作为投资者养生馆的品牌或者是消费定位自己心里要有底.准备把养生馆消费针对哪些层次的顾客,

第一你的顾客是白领成功人士还是工薪阶层、在或者是高端人员,只针对私人定制的那种,

第二都是你产品价格定位.根据顾客定位或者是消费情况来选择产品的档次.从而到达每个顾客都能够找到自己可以消费起的产品。

开办中医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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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相关信息广州广安医院口臭怎么治周口做包茎手术哪家医院好成都哪家医院治疗不孕好啊成都**的不孕医院是哪家成都**的不孕医院是哪里周口男科医院哪些好的医院是哪周口做包茎手术去哪家医院成都最专业的不孕不育医院哪家好成都市不育不孕医院哪家好成都好点的不孕不育医院是哪家狗咬了能过性生活吗华肤医院怎么样第一次之后上厕所痛武汉看中医哪家医院好郑州康好医院怎么样、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登 记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二)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 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 所有制形式;

(三) 诊疗科目、床位;

(四) 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二十二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关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 ,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第三十九条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证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条例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5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医疗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35号

现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部长 陈敏章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发布时间:2004-6-4 14:39:17

注:1,有中医执业医师证书;

2,有专业中药人员。

中医馆开办条件?

开办条件:需要你本人的身份证、租用房屋的地址证明、照片、养生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个体经营证,税务证件,健康证等等相关证件。

开设中医养生馆需要哪些资质?

中医馆申请流程 1、申请中医开业执业的必须要中医执业医师证; 2、办理中医养生馆,首先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需要携带法人身份证、房产产权证,开设中医养生馆需要这些资质哦

开办中医诊所的条件,需要哪些手续?

不需要执业医师证!只需备案,就可以开中医诊所了。

4月1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发布征求《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意见通知,并于7月1日后实施。

彻底放开,只需备案就可开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受理部门)举办中医诊所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而且,举办中医诊所不受所在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定的医疗机构数量和相邻距离的限制。

这份意见稿显示,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条件并不苛刻。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且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具有《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暂定名)》。

开办中医诊所的条件,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同时附: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六)具有常住户口。(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现在不行了,在乡村,我也面临这个,合作医疗了,政策也不是太支持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诊所与学历无关只与职称有关.你说的硬件嘛,还是要看你的经济实力哟最现实的是去参观一下别人的诊所。软件方面最好有几个学医的朋友帮忙。

开养生馆需要哪些条件?

1、开养生馆需要足够的钱。对投资创业者来说、不管你投资哪个行业都是需要钱的,而且没有钱也办不成任何事,这个社会可以说都是金钱利益的社会、你没有足够的资金都会造成投资失败或者是经营过程中失败.因为当你投资养生馆时,你都要考虑到开养生馆前期需要多少钱、而且养生馆开起来后,还需要你考虑到养生馆在不盈利的条件下能够运营几年,所以这些都是需要算进去的.可以说并不是所有的养生馆一开业都能够盈利的,那么当自己投资的养生馆在前期没有盈利的情况下需要多少钱能够支出这一到两年的运营成本.而且养生馆店面大小情况、地理位置等.也都会因为不同的情况而投资价格也不相同。

2、投资养生馆前的定位。作为投资者、竟然想投资养生馆了那么都需要你考虑到自己投资的养生馆该如何定位,是准备把养生馆定位成中高端品牌消费者消费、还是定位在中低端品牌消费者消费呢?这些都是需要你在开养生馆前定位后的,作为投资者养生馆的品牌或者是消费定位自己心里要有底.准备把养生馆消费针对哪些层次的顾客,第一你的顾客是白领成功人士还是工薪阶层、在或者是高端人员,只针对私人定制的那种,第二都是你产品价格定位.根据顾客定位或者是消费情况来选择产品的档次.从而到达每个顾客都能够找到自己可以消费起的产品。

3、投资养生馆需要手续办理。投资养生馆或者是加盟连锁店都必须要用本人或者是投资者相关的证件身份证、初中高级养生师从业证、以及相关的证件)到政府有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卫生部门等)申请批准.才能够得到经营许可证,才能够正常的营业.然后都是持营业执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和其它证件到当地的税务部门登记领取税务发票。

中医诊所开办条件2021?

要知道现在想要开办诊所、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要求已和之前大有不同!

在去年1月3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刚刚下发了《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前中医诊所的要求是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而新修订的中医诊所要求却是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100%。

不过目前该“通知”仅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试行

及时了解现状跟上进步的步伐,想要往这方面发展的亲,还不赶快看看为大家整理的各类医疗机构创办标准,收藏备用哦!

《标准》中涉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创办基本标准,特意将其中有关、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创办的基本标准摘录出来,供大家参考。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2019年修订版)

仅限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3年;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

(三)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中医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中医养生馆经营思路?

首先要本身的医术手法精湛,店面环境卫生,服务周到,定期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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